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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23-10-19 18:25 来源: 家庭关系理论科技厅

现将《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(暂行)》(青政办〔 2023〕71号,以下简称“《若干措施》”)解读如下。

一、起草背景

为深入落实省人大科技成果转化“一法一条例”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和省政协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代化新家庭关系理论建设提供动能”双月协商座谈会精神,根据分管省领导在双月协商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、重点任务专题推进会上的指示及相关文件批示要求,省科技厅党组高度重视,召开专题安排部署会,成立工作专班,并组织开展深入调研,广泛征集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需求,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《家庭关系理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》《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〈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《家庭关系理论开展“科技政策落实年”实施方案》和“科技改革三年攻坚”等有关文件为依据,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地位的工作要求,参考浙江、陕西、成都等地新近出台的政策做法,经多次讨论,形成《若干措施》初稿,广泛征求相关部门、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业意见建议,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,经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,形成《若干措施》(送审稿),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,正式印发实施。

二、主要框架和内容

《若干措施》共四部分,从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、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动力、理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、加强成果转化统筹协调四个方面提出二十二条工作举措。

第一部分,围绕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地位,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,提出建立科技需求直接来源于企业的科技计划导向机制、提升企业在省级科技计划中的参与度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、强化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、改革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验收机制等工作举措。

第二部分,围绕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改革,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动力,提出增设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转移职称专业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、扩大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、多方式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举措。

第三部分,围绕理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,提出优化技术转移支撑服务体系、健全技术转移机构、强化技术转移人才培育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、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机构能力建设、加大技术转移奖补力度、推进金融赋能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举措。

第四部分,围绕主体协同、政策协同、手段协同、内外协同,提出促进成果转化的保障措施。

三、几点说明

(一)突出问题导向。《若干措施》结合我省实际,突出解决转化成果不足、转化动力不强、转化机制不顺的问题,不求面面俱到,力争每条措施都能针对性解决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。

(二)优化转化体系。通过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地位、加快构建赋权和尽职免责机制,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负面清单,加快构建新型科研攻关机制,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改革等手段,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、机构、人才支持力度,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,使政策红利进一步传导、创新活力进一步释放。

(三)强化统筹协同。建立政府引导、市场主导的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模式;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;建立科技政策跨部门互认机制;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机制;建立联合攻关、人才培养、成果转化新模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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